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七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加强药品采购、销售人员的管理,对其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专业知识培训,并对其药品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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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