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三条
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药品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条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配备专门的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保证药品质量。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经营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药品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条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配备专门的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保证药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