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三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重新审查发证、变更、吊销、撤销、注销等信息,并在完成后十日内予以公开。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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