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