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二十五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由发证机关在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按照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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