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二十四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起三十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发证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完成变更登记。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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