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二十二条从事放射性药品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