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二十二条

从事放射性药品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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