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分为正本和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样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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