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十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网站和办公场所公示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表格式文本等。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