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网站和办公场所公示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表格式文本等。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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