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7年1月7日起施行,2005年1月11日起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134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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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