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17年1月7日起施行,2005年1月11日起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134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