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民航行政机关、民航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有违反《统计法》行为的,依据《统计法》的规定给予处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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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