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民航行政机关、民航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有违反《统计法》行为的,依据《统计法》的规定给予处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