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开展民航行业统计调查项目的部门或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构成统计违法行为的移送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处理: (一)未经审批(或者备案)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未经审批(或者备案)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内容的; (二)违规公布统计资料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开展民航行业统计调查项目的部门或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构成统计违法行为的移送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处理: (一)未经审批(或者备案)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未经审批(或者备案)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内容的; (二)违规公布统计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