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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