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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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