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伤认定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