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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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