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执法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统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执法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向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数据。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