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对于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执法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责任。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