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对于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执法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责任。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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