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四节 听证程序第三十三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执法机关提出。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