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执法机关提出。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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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