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二条

执法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限制从业等较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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