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限制从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本规定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限制从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