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限制从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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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