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二十四条

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接到审核材料后,应当登记并审核以下内容: (一)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五)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六)行政处罚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