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执法机关)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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