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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