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 / 第一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第九条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定期评估并监督执行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二)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商业银行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三)确保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在商业银行内部得到有效沟通和传达; (四)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五)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并向董事会定期报告; (六)其他有关职责。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