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应当在2019年6月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80%。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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