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 第六十七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四章 附则第六十七条本办法所称重要币种是指以该货币计价的负债占商业银行负债总额5%以上的货币。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