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