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监管 / 第一节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第四十一条

流动性匹配率监管指标衡量商业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旨在引导商业银行合理配置长期稳定负债、高流动性或短期资产,避免过度依赖短期资金支持长期业务发展,提高流动性风险抵御能力。 流动性匹配率的计算公式为: 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 流动性匹配率的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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