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 / 第三节 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审慎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其他类别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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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