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 / 第三节 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持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确保其在压力情景下能够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优质流动性资产应当为无变现障碍资产,可以包括在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获取资金的流动性资产。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流动性风险偏好,考虑压力情景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现金流缺口、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能力等因素,按照审慎原则确定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规模和构成。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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