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 / 第三节 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同业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同业负债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并优化同业资产结构和配置。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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