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 / 第三节 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具有充足的日间流动性头寸和相关融资安排,及时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日间支付需求。 商业银行的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效计量每日的预期现金流入总量和流出总量,日间各个时点现金流入和流出的规模、缺口等; (二)及时监测业务行为变化,以及账面资金、日间信用额度、可用押品等可用资金变化等对日间流动性头寸的影响; (三)具有充足的日间融资安排来满足日间支付需求,必要时可通过管理和使用押品来获取日间流动性; (四)具有根据日间情况合理管控资金流出时点的能力; (五)充分考虑非预期冲击对日间流动性的影响。 商业银行应当结合历史数据对日间流动性状况进行回溯分析,并在必要时完善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