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 / 第二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因素,至少每年对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修订。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 / 第二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商业银行应当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因素,至少每年对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