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三章 经营和管理
第九条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依法从事下列业务: (一)为中国公民提供境外就业信息、咨询; (二)接受境外雇主的委托,为其推荐所需招聘人员; (三)为境外就业人员进行出境前培训,并协助其办理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公证等手续; (四)协助境外就业人员办理出境所需要护照、签证、公证材料、体检、防疫注射等手续和证件; (五)为境外就业人员代办社会保险; (六)协助境外就业人员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