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三章 经营和管理

第九条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依法从事下列业务: (一)为中国公民提供境外就业信息、咨询; (二)接受境外雇主的委托,为其推荐所需招聘人员; (三)为境外就业人员进行出境前培训,并协助其办理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公证等手续; (四)协助境外就业人员办理出境所需要护照、签证、公证材料、体检、防疫注射等手续和证件; (五)为境外就业人员代办社会保险; (六)协助境外就业人员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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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