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为内地公民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就业提供中介服务活动,不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