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境外就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负责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出入境秩序的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登记注册和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管理。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境外就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负责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出入境秩序的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登记注册和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