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四章 备用金

第三十条

备用金不足以补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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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