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备用金第二十七条备用金及其利息由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行监管。未经监管部门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备用金。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