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备用金

第二十五条

境外就业中介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用于因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责任造成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及支付罚款、罚金。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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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