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在破产、解散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注销许可证申请和善后事宜处理措施,并办理注销许可证手续。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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