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条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拟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依照本规定规定的申办程序办理更换许可证手续。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未申请更换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予以注销。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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