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境外就业,是指中国公民与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在境外提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就业行为。 本规定所称境外就业中介,是指为中国公民境外就业或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经批准,从事该项活动的机构为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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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