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经营和管理

第十六条

发布有关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广告,发布前必须经中介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无批准文件的,不得发布。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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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