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章 经营和管理第十六条发布有关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广告,发布前必须经中介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无批准文件的,不得发布。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