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经营和管理

第十四条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不得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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