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章 经营和管理第十四条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不得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