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框架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三)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
(四)封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的入围产品详细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
(五)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八)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九)采购合同文本,包括根据需要约定适用的简式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单、订单;
(十)框架协议期限;
(十一)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十二)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