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章 程序第九条实施查封、扣押前,应当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并对收集的证据予以核实。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