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海关实施查封、扣押应当适当,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原则。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