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关总署负责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查封、扣押的实施。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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