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海关应当建立查封、扣押档案,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